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公示公告

2017年梅州市台湾事务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39

 

第一部分  市台湾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梅州市委台办(市台湾事务局、梅州市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办公室)是梅州市委、市政府主管对台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对台工作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调研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济工作;指导、管理有关对台工作的社团组织;协调指导梅台两地文化、农业、旅游、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岸人员往来、考察、访问、研讨等工作,负责办理两岸各项交流的呈报、审批和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行前教育和归后总结工作;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新闻和涉台教育工作,呈报审批管理台湾记者来梅采访事宜;联络、协调梅州籍在台人士的工作;组织指导来梅探亲、旅游、寻根问祖和考察投资等台胞的接待管理工作;组织处理涉台重要活动和重大事件;受理台胞台商的投诉并依法协调处理;负责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代管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管理梅台经济文化交流工作站;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下设4个职能科室:人秘科、综合科、梅台经济文化交流工作站、市台联秘书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台湾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局本级、梅台经济文化交流工作站、梅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秘书处。

第二部分  市台湾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台湾事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台湾事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410.89万元,全部是市一般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总预算410.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服务支出308.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82万元。

二、关于市台湾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台湾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0.8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6.63万元,主要是结合对台工作形势,项目经费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8.87万元,占75.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35万元,占15.17%,医疗卫生支出5.85万元,占1.42%,住房保障支出33.82万元,占8.23%。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为86.7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5.17万元,下降22.48%,主要是人员变动,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变化。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为14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0万元,下降12.5%,主要是结合对台工作形势,项目经费有所减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为22.9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5.31万元,下降18.79%,主要是人员变动,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变化。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为62.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4.3万元,下降28.06%,主要是人员变动,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变化。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为33.8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2.78万元,增长60.7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以及公积金标准调整。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为5.8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63万元,增长31.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有关标准调整。

三、关于市台湾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台湾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基本支出270.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8.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2.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关于市台湾事务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关于市台湾事务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2.03%,增长的原因是市直兄弟单位赴台费(25万)统一由我办统筹;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接待经费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万元,比2016年预算降低33.33%,降低的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和采取市场化租赁车辆出行。

五、关于市台湾事务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市台湾事务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市台湾事务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台湾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市台湾事务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410.89万元。

七、关于市台湾事务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台湾事务局2017年收入预算410.89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0.89万元。

八、关于市台湾事务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台湾事务局2017年支出预算41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89万元,占65.93%;项目支出140万元,占34.07%。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市台湾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0.72万元,比2016年增加5.4万元,增加21.33%。主要原因是在职干部职工人数增加,办公经费相应增加。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一辆,其他用车一辆,主要用于外宾接待。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台湾事务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台湾事务局机关、市台联合秘书处,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市台湾事务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对台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梅台经济文化交流工作站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市台湾事务局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梅州市台湾事务局 

                                                         2017年1月26日


附表:01表-10表(见附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分类表

四、支出总表

五、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表

七、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公共财拨总表

九、基金支出表

十、三公经费统计表

 

                                

 梅州市台湾事务局

                                                                                               2017年1月26日


本文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