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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赴台《赴台批件》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7-10-26 浏览次数:65

  因公赴台人员赴台进行公务活动,企业及非公职人员赴台进行商务活动,均须办理《赴台批件》(省台办审批)、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俗称入台证,台方办理)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简称赴台通行证,公安部门办理)。其中,《赴台批件》办理流程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应邀赴台:应邀前往台湾参加经贸、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卫生、新闻等各项交流,以及参观、访问、考察、会议、培训、展会等(展会须经国务院台办预先统一立项);

2、在梅企业及经由有关部门批准的挂靠或无主管的民间工商业者、经济机构人员,外资、台资企业所聘我方人员(含已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二、手续流程

(一)委托台湾邀请方办理台湾入出境许可证;

(二)向报市台办申请办理;

(三)经由市台办报省台办审批;

(四)省台办经审核批复同意赴台,并开具《赴台批件》;

(五)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六)成行(含归后总结)

三、需提交资料

提交资料请按如下顺序将不同材料夹在一起,分开2份,原件1份,纯复印件1份。所有纸质资料全部都用A4纸打印(或复印),表格双面打印。所提交资料应加盖有效公章。

(一)由台湾邀请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

1.邀请函(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相同受邀单位在同一时间段(相差时间一周内)的团组使用一份邀请函(附赴台人员名单),邀请函应注明被邀请单位名称、所有被邀请人姓名、职务、拟赴台具体日期、拟在台停留时间、赴台目的、费用承担方等内容。邀请函应加盖邀请单位公章、并由邀请人签字或签章,邀请单位名称必须与受邀单位公章一致。

赴台人员名单应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职务、赴台身份、户口所在地等。

2.在台行程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在台行程表为标准格式,即《大陆地区ⅹⅹⅹ来台从事相关活动行程表》,表格加盖邀请单位公章、并由邀请人签字或签章。赴台日期始于入台之日,终于离台之日,公务、商务活动行程一般不超过7天。行程内容应具体到每一天上午、下午及晚宿酒店。主要行程应以公务、商贸活动为主,公务活动安排应占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得有“自由活动”以及政治敏感内容的安排。

3.邀请方背景材料(复印件2份)

背景材料包括邀请单位简介、立案证书或营业执照等。简介应明示邀请单位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注册时间、主营业务、与被邀请单位的关系、在国际上所处的行业地位等,字数以一页A4纸为宜。简介题目为邀请方单位名称,在中间位置。

(二)由大陆被邀请单位(即申请赴台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

1.被邀请方背景材料(复印件2份)

专业技术人员(如医生、教师)和从事商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可直接组团赴台,其他公务团以合适的协会名义组团赴台。要提供单位或协会的简介、章程、在职证明、协会理事名单、近期活动情况等;商务团提供企业简介、营业执照。企业简介应明示被邀请单位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注册时间、主营业务、与邀请单位的关系、在国际上所处的行业地位等。简介字数以一页A4纸为宜。简介题目为被邀请方单位名称,在中间位置。

2.赴台人员名单(原件3份)

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及职务、赴台身份、户口所在地等。名单无需加盖任何公章,可在市台办网站“资料下载”《因公赴台办证表格及样本》处下载。

3.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交原件。厅级干部4份报省、市委组织备案、处级干部3份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其余人员2份)

该表为标准格式,在市台办网站“资料下载”《因公赴台办证表格及样本》处下载表格和提供参考模板。每位赴台人员需各自填写该表,表格栏目按赴台人员实际情况填写,由申请赴台单位在“人员派出单位意见”栏内加具是否同意赴台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如单位负责人为赴台团组成员,则单位负责人的备案表由非团组的其他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4.公务团组团单位或商务团所在企业申请赴台请示函件(原件1份)

组团单位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向市台办提交赴台请示函件,各县(市、区)赴台团组由县台办经手报批,统一提交赴台请示函件。该函件应明示赴台人员身份、赴台时间、赴台目的和具体内容、邀请方和被邀请方的基本情况、双方关系等,按正式公文的格式行文,加盖被邀请方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审批时限

对一般的应邀赴台团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自市台办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上级审批、批复后,市台办通知办理人领取批件。赴台单位应在赴台日期前两个月提交报批资料。

五、注意事项

1.邀请函、日程安排、台方简介均为中文,不能出现“中华民国”、“R.O.C”、“民国纪年”等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内容,建议为简体字,日期为公元(西元)日期。“台湾”不得与“中国”并列。

2.赴台湾公司任职人员要另提供所在公司出具的派遣函及拟任职位说明书;交换生要提供梅台两地学校的合作协议。

3.凡受邀参加国际性活动的,要提交活动主办单位不违背一个中国原则承诺书。

4.凡应邀赴台参加商业展会,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另外提供:国台办立项的函、大陆受邀方总体名单和商务部的批复。

   5.对年事已高(70岁以上)或身体健康不佳的赴台人员,应附所在单位或组团单位同意并负担意外情况费用的证明、近期医院健康证明及台方医疗担保函;

6. 批件到达市台办后,由市台办通知组团单位前来领取《赴台批件》并知会赴台纪律。赴台期间应严格按照要求,按批准的计划和日程活动,不得擅自更改行程。行程结束,按时返回,并认真做好赴台交流的总结,并在一周内将赴台总结及图片3-5张交市台办。

 

建议前来提交资料和领取批件前先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753-2252992;邮箱:1723598875@qq.com;市台办网站:http://www.povitech.com/;地址:梅州城区新中路38号市政府大楼505室(在市政府外值班室登记后可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