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申请人:本公共服务事项适用于需要在我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台湾人士子女。
2.申请内容:本《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适用于台湾学生报考大陆高校,在我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开具此证明可给予适当照顾。
3.申请条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可申请。
1)申请学生持有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我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第三项 ;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地市级以上市台湾事务局出具。
权责:受理全市范围内申请办理《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的台湾学生的身份审核审查。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 第三项。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
必要条件 |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
1.申请学生持有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我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台湾学生。 | |
不予办理的情形: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材料不齐。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份/套) | 复印件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备注 |
办理《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申请表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如实填写。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见表一。 | 1 | 纸质 | ||
身份证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申请学生在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台湾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
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考试证明 | 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准考证或其他证明,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另需提交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有关资料
| 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受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起即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只适合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梅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综合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对于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登记、核准的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4.领取结果。3个工作日内办结,通知本人或代办人前来领取。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表二。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新中路市政府大楼505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综合科 | 0753-2252992 | 工作日: | 1、距市政府-公交车站71米,途经公交车:1路, 2路, 3路, 7路, 15路, 17路, 19路; 2、距公汽总站-公交车站185米,途经公交车:2路, 3路, 9路, 11路, 15路, 17路; |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咨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3-2252992;
2.投诉: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3-12345
网上投诉:http://12345.meizhou.gov.cn/formAction.action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市政府综合办公大楼7楼715室;
电话:0753-2249312;
邮政编码:514021.
(2)行政诉讼: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彬芳大道64号;
电话:0753-2325345;
邮政编码:51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