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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台湾居民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申请表》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02-23 浏览次数:77

一、受理范围

1.申请人:本公共服务事项适用于台湾居民在我市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台湾居民。

2.申请内容:本公共服务适用于持台湾当局核发的有效驾驶执照或国际驾驶执照的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3.申请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申请人持有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申请人持有台湾当局核发的有效驾驶执照或国际驾驶执照。

二、设立依据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台湾居民在我省申请办理车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公通字[2003]220号)第二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地市级或以上台湾事务局。

权责:受理全市范围内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台湾居民的身份审核审查。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台湾居民在我省申请办理车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公通字[2003]220号)第二条:台湾居民在申请办理车管业务时,需如实填写<

 

必要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申请人持有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

2.持有台湾当局核发的有效驾驶执照或国际驾驶执照。

不予办理的情形: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全。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备注

《台湾居民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申请表》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如实填写。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见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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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可自行下载,A4纸打印。

近期小一寸照片

彩色白底光面照片,规格:24.5mm×3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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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台湾当局核发的有效驾驶执照或国际驾驶执照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持国际驾照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到市以上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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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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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台湾身份证件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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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台湾居民在梅州暂住证明

到暂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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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在梅州工作生活证明。下列之一:营业执照、工作证明、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等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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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起即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只适合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梅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综合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对于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登记、核准的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4.领取结果。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通知本人或代办人前来领取。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表二。

九、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新中路市政府大楼505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综合科

0753-2252992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1、距市政府-公交车站71米,途经公交车:1路, 2路,  3路, 7路, 15路, 17路, 19路;2、距公汽总站-公交车站185米,途经公交车:2路,  3路, 9路, 11路, 15路, 17路;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咨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3-2252992;

2.投诉: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网上投诉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3-12345

网址:http://12345.meizhou.gov.cn/formAction.action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市政府综合办公大楼7楼715室;

电话:0753-2249312;

邮政编码:514021.

(2)行政诉讼: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彬芳大道64号;

电话:0753-2325345;

邮政编码:51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