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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就读学生办理《赴台学习证明》指引

发布时间:2016-05-03 浏览次数:111

1、《赴台学习证明》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为赴台就读学生办理《赴台通行证》的唯一凭据。按规定,梅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只接受梅州户籍学生的申请。

2、《赴台学习证明》须赴台就读学生本人前来办理。

3、办证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入台许可证》、《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件件。核查原件,收到复印件。(《户口簿》的户主页和本人页,证件正反面合印于A4纸)。

4、办证前,赴台学生须在我办填写相关资料以作备案。

5、具有梅州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向梅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移交个人档案,在赴台就读期间,档案由该办予以保管。

办理《赴台学习证明》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50)

办理地点:梅州城区新中路38号市政府大楼505室

联系、咨询电话:0753-2252992